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志愿者组织章程及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志愿者”(Volunteers)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 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志愿者”,简称“扬博志愿者”。

第二条 性质

扬博志愿者义务在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工作,为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的观众服务。扬博志愿者的身份由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认定。 扬博志愿者在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的服务时间内,遵循扬博志愿者章程以及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的一切规章制度,以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工作人员的身份面对观众,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条 宗旨

扬博志愿者以无私奉献为原则,以“服务社会,提升自我”为宗旨,通过自身对观众、对社会的服务,传播艺术与历史知识,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指导与管理

扬博志愿者组织及个人均接受本馆开放部的指导和管理,并由该部门的专职人员负责与志愿者进行联系、沟通,以求达到协调一致。

第二章 附则

第五条 本章程及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属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六条 扬博志愿者组织的管理架构

一、 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

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是扬博志愿者工作的基础和平台。 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负责制定扬博志愿者章程和章程细则。 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有管理志愿者组织的责任和义务。

二、 开放部

开放部代表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管理扬博志愿者,具体负责制定、修改志愿者章程和志愿者章程细则, 负责志愿者招聘、培训及日常管理等各项事务。开放部任命工作人员代表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负责具体工作

三、 志愿者工作委员会

(一) 名称与成员

扬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协助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管理志愿者,并为志愿者提供帮助与服务,由开放管理部任命本馆工作人员4人、志愿者3人,共计7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协助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招聘新志愿者。
2、组织、安排新志愿者上岗前的培训与在岗培训。
3、协助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4、资料管理:主要有志愿者通讯资料的更新;《扬博志愿者工作档案登记表》的填写和整理;志愿者工作大事记;年终总结和先进评选的纪录;志愿者各项工作、活动的文字、照片收集整理;《扬博志愿者服务手册》的发放与收集;《扬博志愿者日常表现评估表》的填写、整理与收集。
5、为志愿者各项工作、活动做文字、照片记录,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策划志愿者各项活动;及时汇总、反映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并 作出反馈。
6、协助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对全体志愿者的工作作出考评、总结。
7、根据以上各项工作召集相关人员开会讨论有关事宜。
8、向全体志愿者作年度工作报告。
9、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10、每年进行一次志愿者工作情况问卷调查。

第四章 扬博志愿者

第七条 招募条件与要求

一、热心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在博物馆内无偿为公众服务;


二、热爱文物博物馆事业,具有文物、博物馆的一般基础知识;

三、一般要求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普通话标准(有特殊才能除外),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身心健康,在本市居住,男女不限;

五、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招募时间及程序

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热忱欢迎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扬博志愿者行列,随时接受投递报名表或网上报名,填写《扬博志愿者报名表》前须阅读并接受《扬博志愿者章程》及其细则。

第九条 培训

向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观众提供讲解服务的志愿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设置的培训。从事资料收集整理、文字编辑、展览设计等工作的非提供讲解服务志愿者其培训视具体情况由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确定。

第十条 日常管理

一、工作证件与工作手册

1、 志愿者办理工作证件、手册时需上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2、 志愿者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工作证件、手册,主动出示证件出入我馆。
3、 志愿者工作证件、手册若遗失,应及时来馆进行补办手续。
4、 志愿者服务期满,应及时将工作证件、手册交还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不得在服务期外再次使用。
5、 志愿者在年度服务期满后,需主动上交证件参加每年一次的证件注册,未进行注册的证件,不能作为次年进馆凭证。
6、 志愿者凭证(培训证、见习证、工作证件、服务手册等)出入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取消志愿者资格。

二、 工作日服务流程

1、 服务期间,志愿者到馆时间上午应不晚于9:00,下午应不晚于14:00到馆,不迟到、不早退。如当日可能较晚到馆,请于9:00或14:00之前通知开放部请假。
2、 入馆服务时应佩带好志愿者证件到服务台报到并进行登记,将自己所带物品放入志愿者休息室,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3、 志愿者在没有讲解任务时可在休息室候讲;如因故离开休息室,请提前告知服务台本人方位;如有定时定点讲解任务应提前5分钟到达服务台候讲;如有临时讲解任务,应在接到通知后3分钟之内到达服务台。
4、 所有讲解一律由前台服务人员进行安排,不能自行与观众预约讲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随意进入展厅讲解。
5、 讲解时间保证1小时为宜,观众流量较大时,为避免拥堵,时间不宜超过45分钟。不能随意增减时间,曲解、演绎、杜撰讲解内容。
6、 讲解完毕后,请到服务台报告讲解时间,由前台服务人员如实进行登记。
7、 如中途离开志愿者休息室须电话告之服务台;如需中途离馆,一律到服务台请假,不得擅自离馆。
8、 服务完毕后离馆时,须告知服务台,并由前台服务人员确认志愿者当天的工作内容及服务时间。

三、服务注意事项

1、爱护博物馆形象,着装整洁大方。
2、上岗前禁止饮酒或吃使口腔产生异味的食物,如葱、蒜、槟榔等。
3、在讲解过程中必须保证讲解服务质量,不允许吃零食、聊天和接打 私人电话,在馆内不允许吸烟、嬉戏打闹、高声喧哗及影响其他工作人员的办公和休息。
4、 在讲解过程中,不能携带手机,双手尽量不拿握任何物品
5、 对待观众必须使用礼貌用语,要实行站立服务、微笑服务,不能对观众态度冷漠、语气生硬,也不能与观众发生冲突。

第十一条 志愿者工作

一、志愿者工作范围

1、向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观众提供讲解服务;
2、在观众流量较大时,协助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工作人员进行疏导、劝慰、组织;
3、辅助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开展各项社会教育活动;
4、展厅维护、展览策划、展览推广、问卷调研、翻译编辑等。
5、如按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的实际需要从事其他工作,则视具体工作需要由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作出相应的安排和调整。

二、志愿者服务时间

志愿者以工作小组为单位在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内开展工作,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有关部门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淡季(11月-3月)每月工作不少于一天(6小时),旺季(4月-10月)每月工作不少于2天(12小时)。 非提供讲解服务志愿者的工作安排,将由开放部进行提前通知、约定。

第十二条 激励与表彰奖励办法

一、 工作福利

(一)工作餐

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免费为来馆服务的志愿者提供中午工作餐,并备有志愿者专用餐券。志愿者领用时需填写《扬博志愿者餐券领用登记表》。

(二)学生志愿者路费

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每季度依据服务时间,为来馆学生志愿者报销往返公交车费用(每次基础费用4元/人),由本人领取并签名确认。

二、激励制度

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将于每季度统计博物馆观众给予扬博志愿者的留言表扬,并在博物馆进门处进行公示,以示鼓励。同时,观众留言表扬将作为年度考评依据之一。

三、奖励制度

扬博志愿者通过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年终综合考评之后,将评选突出贡献奖1名,优秀志愿者3名。对获得“优秀志愿者”、“突出贡献奖”称号的志愿者,在年底予以表彰的同时,还可获得我馆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机会,费用全免。 对达到服务时间志愿者,在年底予以表彰的同时,还可获得我馆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机会,可减免一定数额的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权益

一、使用我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二、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讲座。

三、打折购买本馆商店的商品及本馆出版物。

四、志愿者在我馆组织下可免票参观市内各重要的旅游景点

第十四条 组织的宣传

一、 扬博志愿者论坛、QQ群、公共邮箱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相关管理规定,为志愿者进行专业交流、业务学习专用。

二、 内部简讯或出版物

为扬博志愿者组织的重要事件、纪念活动等专门制作的刊物

三、 短信群发

通过短信平台向志愿者通报讲座安排、临时展览及活动信息等

第十五条 活动

一、 不定期参观市内文博单位及景区点

二、 外出参观省内外优秀文博单位及景区点

三、 每年举行一次扬博志愿者工作交流会

四、 扬博志愿者年终联谊活动

五、 每年进行一次扬博志愿者工作问卷调查

扬州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
开放部
201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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