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古籍雕版之厄与存世雕版的保护与利用


——以故宫博物院藏雕版为例

翁连溪

中国古代雕版印刷术肇始于隋唐之际,至清季始渐被石印、铅印、珂罗版等近现代印刷技术所取代,有千年以上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古代的出版家和工匠雕刻了浩如烟海、汗牛充栋般的图书雕版,至今仍有不少存之于世。不言而喻,这是中国古代印刷术的宝贵的实物遗存,是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的历史文化财富。但是,古今的藏书家、研究古籍版本学、古典文献学的专家学者,很少有人注意雕版在古籍版本鉴定和古籍文献发掘中的巨大价值和实际意义。为此,笔者特撰著此文,略述古代雕版的兴废散佚,并以故宫博物院所藏明清雕版为例,对其在研究清内府刻书中的价值和意义,以及雕版的利用、保护,谈一点个人的体会,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一、古代雕版之厄,更甚于图书

古代雕版,多为梨木和枣木,故有“寿之梨枣”之说。相比于纸

质图书而言,木质坚硬,似乎更易保存传世,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

其如宋元雕版,除北宋淹城雕版等断版残片外,几无所闻;宋元刊本,虽然也被藏家珍如拱璧,且亡轶之本不知多少,毕竟还有大量印本存世,两相比照,更可以说明雕版留存之不易。但是,在中国古代,很少有人重视雕版的兴废。隋牛宏论自秦始皇焚书至隋,书有五厄;明代学者胡应麟扩为十厄,皆为书厄之洋洋大者,牛、胡言之痛心疾首,然无一字之于书版,古人重书书籍之流传,轻书版之传世,于中可见。实则,书版保留书籍梓行前之原始信息,本应与书籍同宝重之,而言及书版,必先明其佚散之因由:

1、兵虫水火,是谓图书四厄,其于书版,损毁尤甚。清代去今未远,考之档案,其书版兴废,尚有踪迹可寻。若清内府刻书,为历代政府刻书之最,雕版典守制度甚严,据《国子监志》记载:“本监版刻及武英殿寄监存贮版刻均立册详实数目,凡书籍刻版之册,皆钤以监印,新旧交代则详验而悉数之。”每逢夏天,气候炎热,时雨多发,必及时晾晒以防潮湿发霉;及岁终都要详加盘查,核对数量,将存缺情况记入档册,凡岁久有损毁的版片需及时修补,以策完整。然有清一代,藏于宫内各处雕版历经火厄,损失难以数计:

乾隆五十五年(1790)西华门内果房清字经馆发生大火“延烧房屋计八十五间”,正在刊刻的佛经版片焚毁过半:

同治八年(1869)武英殿修书处发生大火,据《清穆宗实录》记载“六月二十日晚西华门内,武英殿不戒于火,延烧至三十余间……”殿中所藏书版数万,皆付祝融,且此处所贮,都是殿版的精华,虽他处尚贮有部分版片,终不能和武英殿所存相比;

1923年夏,大内建福宫发生大火,据溥佳《清宫回忆》记载:宫中所藏藏文经版,以及敬慎斋所藏明景泰年间(1450-1457)刻制的大藏经版数千块,一并付之一炬。

水灾之于雕版,似不若火厄之甚,北京水患,亦难浸大内,但地方所贮,仍有典守不善,至洪水袭来,葬于鱼腹者。康熙年间,扬州江宁织造局奉敕刊刻《全唐诗》,书成,版即存于扬州织造。据江宁织造副使陈垣园稿本《如我谈》所记:“汉府存贮康熙年《全唐诗》木板一份,计十二部,每部十本,共十二架。每年刷印若干,即责成案书陈瑞承办。自夏月江溢为灾,未能移避,迨予至时,业已架倾,板漂过半矣。予咎难辞,为一生之憾事也”。 所记为道光二十五年(1845)事,其时版成已百余年,一朝倾废,漂散零落,甚为可惜。

不言而喻,相对于图书而言,书版具有唯一性。一书梓之墨版,

化身千百,行众及远,流布天下,若不幸而羁于兵虫水火,此亡彼存,书版则只余残灰余烬,自此杳如黄鹤,再难寻觅。

2、兵燹丧乱,对书版毁损之巨,亦不逊于书,唯史载不详,难明究竟 。今试言之,自唐贞观十年(638),长孙皇后崩,太宗敕梓行后所撰《女则》,是为政府刻书之开端;五代冯道奏请雕印《九经》,是政府主持刻印儒家经典之始,自此中央政府刻书递代相传,日渐发达。唐五代事年湮代远,政府刻版源流变迁史料无徵,姑且不论。宋代政府刻书颇盛,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国家尚未一统,即命窦仪等编纂《宋刑统》,镂版颁行。宋代诸帝,皆重图籍刊刻,即如明邱濬曰:“宋朝以文为治,而于书籍一事,尤切用心”。景德二年(1005),真宗垂询国子监祭酒邢昺“书版几何?”答曰:“国初不及四千,今十余万”,版刻之发达,于中可见。靖康元年(1126),金兵陷汴梁,二年,金人以“需浑天仪、铜人、刻漏、古器、秘阁三馆书籍、印本监版 ……”为议和条件。宋遂遣官押道释经板,三馆文籍图书,国子书版等物之金营送纳,“虏得明堂九鼎,观之不取,止索三馆文籍图书,国子书版”。后宋勤王之师云集,金人仓促北还,“秘阁图书,狼藉泥中,书史以来,……未有如今日之甚。”(1)书籍便携易运,尚且如此,何况雕版?南宋亦重艺文,虽政府刻书之事史载阙文,必宏编巨制,尽锓梨枣,此事所必然。至元十三年(1279)伯颜率蒙古大军破临安,承世祖忽必烈命,不事杀戮,市民晏然,宫室安堵。并诏旨严申:“秘书省图书,太常寺祭器、乐器、法服、乐工、卤簿、仪卫、宗正谱牒、天文地理图册,并户口版籍,尽仰收拾。”宋代政府所贮书版,当尽归于元。元承前朝旧制,以国子监为刻书之所,所刻既精且伙。明灭元,据王世贞《名将征讨考》云:“徐达入北京,封其(元)库府图籍宝物”,是宋代书版及元国子监刻书版片,悉归于明。查诸史籍,改朝换代之际,兵燹丧乱之时,图籍雕版得以安然存世,妥然付诸新朝,唯此两事而已。

明代政府刻书极为发达,司礼监及南北两监皆刻书。图书刻版保管谨严,若明北京之国子监,书版存储于本监内,立有《经籍书版簿》,类似于今天的财产帐;南京国子监所藏书版亦宏富,明洪武间,“取天下书版实之南京”,(2)弘治四年(1491)祭酒谢铎奏:“本监所有书版,虽旧多藏贮,而散在天下者,未免有遗”,故再次搜罗各地书版,尽送南雍,加上自刻书之书版,庋藏不可谓不富,典守亦不可谓不严。入清后南监改为府学,书版或有移储江宁藩库,嘉庆十年大火,清赵绍祖跋《神忏碑》云:“嘉庆十年三曰二十五日,江宁学宫火,其尊经阁上所藏《二十一史》、《玉海》、《浙江南通志》诸版,扫荡无遗。”其《二十一史》版,柳诒徵《监本史谈》云:“明南京国子监《廿一史》,世称为南监本。其中固有宋版者七,元版者十,唯辽金两史,翻刻宋元版,宋元两史,为明版。延及清初,又有顺康补刊之版。故南监《廿一史》,实合江南四川、广东、北平各地版本,亘宋元明清四朝,搜集雕刊……”,若其中宋版,自南宋绍兴迄清嘉庆大火,已历七百余年,竟毁于一炬。另据明周弘祖《古今书刻》著录,北监刻书四十一种,刘若愚《酌中志·内府经书记略》,载明内府(司礼监)刻书达一百四十种以上,但两处所贮书版,遗留至清者甚少,(其中必有铲去文字,另刻新书的情况。但皇家所刻,必多贮之高阁,以垂久远,留待后用,铲平再用的情况不会很多)大多印版下落不明。明清鼎革之际,李自成军在北京掳掠盗抢滋甚,仓皇离京时发炮轰击明宫室殿阁,明所贮宋以来之印版,或即毁于此时。

爰及清季,内忧外患,更为书版之大厄。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清皇宫大内、衙署、园囿、陵寝等,多被焚掠,图书印版,毁灭不知多少。据乾隆三十四年(1769)清查经版档案所载:“大西天(即北海之“西天梵境”)收贮之番藏经版二十八万八十三块,查得俱系换次堆贮,尚属整齐。乾隆二十九年曾奉旨刷印十部,迄今为久,谅无遗失。”八国联军抢掠大西天之大圆镜智宝殿,加之以民国二十六年(1919)大圆镜智宝殿及附近建筑被焚,无异雪上加霜,此处所藏《甘珠尔》经版及殿内另贮三十八种经版同赴劫灰。兵燹之于书版,其祸莫大焉。再如,清代刊行的遐迩闻名的铜版画《平定准葛尔回部得胜图》、《平定台湾战图》,其铜版1941年尚存于承德避暑山庄,现大都藏于德国国立柏林民俗博物馆,其于日伪时期如何流落海外,至今还是不解之谜。

3、相对而言,人们更重视对图书的收藏流传,却不重视雕版

的收集、整理、保存。宋元明清,藏书家递代不绝,所在多有,如宋之郡斋、遂初堂、直斋;元之清秘阁、映雪斋;明之天一阁、脉望馆、澹园、澹生堂、千顷堂、绛云楼;清之千元十驾、士礼居、海源阁等等,皆为享誉海内的大藏家,而未闻有以庋藏书版名世者。盖书可以随时取阅,传诸子子孙孙,书版则不同,不仅翻阅不便,体积又大,就阅读而言实用价值不高,故私家难有收藏。

当然,也有些藏书家,本身就是刻书家、出版家,家藏雕版宏富。古代藏书家,最忌子孙不肖,视祖昔珍秘如草芥。故私家所贮之雕版,相比于公家,更难长久保有。明末最负盛名的出版家、藏书家毛晋,藏书达八万余卷,自诩“缩衣节食,遑遑然以刊书为急务”,(3)乃“力搜秘册,经史而外,百家九流,下至传奇小说,广为镂版。”终其一生,刻书六百余种,板片十万余块,“汲古阁后,有楼九间,多藏书板”。(4)时人有谓“毛氏之书走天下”。在当时,藏书、刻书能达到如此规模者,唯毛晋一人而已。

史载,毛晋有子五,孙二十,却无一人能继承其藏书、刻书的伟业,相反,其藏书及所刻书版却被后人陆续卖掉。荥阳悔道人(郑德懋(1767—1852)清常熟人,藏书家)所编《汲古阁刻板存亡考》载之甚详:“《十三经注疏》版现存常熟小东门外东仓街席氏,《十七史》书版现存于苏州“扫叶山房”,《史记索隐》、《五代史补》二书版现存于常熟东门内鱼家桥鲍氏,《津逮秘书》、《汉律字源》、《百三家集》版已无,《四唐人集》版已作薪煮茶,《三唐人文集》、《六十家词》书版归常熟人邵某所得,《陆放翁全集》版为常熟人某所得,《八唐人诗集》版为山东人赵执信所得,《十元人集》版为无锡华某所得,《诗词杂咀》、《词苑英华》版归扬州某商家所得,《说文解字》乾隆时版在苏州钱景开萃古斋书肆。”从上述记载不难看出,书版散出汲古阁之日,便是零落佚失之时。汲古阁尚且如此,何况其它,这或许就是古代私家藏版命运的缩影。至于“《四唐人集》版已作薪煮茶”, 据荥阳悔道人所记云:“毛晋有一孙,性嗜茗饮,购得洞庭山碧螺春茶,虞山玉蟹泉水,独患无美薪。因顾《四唐人集》版而叹曰:‘以此作薪煮茶,其味当更佳也’,遂按日劈烧之。”清代学者叶昌炽有诗云:“只因玉蟹泉香洌,满架石材煮石铫”,(5)说的就是这件事。后人读史至此,谁能不扼腕三叹。

4、人祸之于书版,所造成的损毁亦烈。例而言之,清季吏

治败坏,武英殿所藏书版,人为毁弃难以数计。据《清朝野史大观》卷二载:“清武英殿版书籍,精妙迈前代,版片皆存贮殿旁空屋中,积年既久,不常刷印,遂为人倒卖无数。光绪初年,南皮张文襄之洞官翰林时,拟集资奏请印刷,以广流传,人谓之曰:‘公将兴大狱耶?是物久已不完矣。一经发现,凡历任殿差官,皆将获咎,是革数百人职矣,乌可乎?’文襄乃止。殿旁余屋乃为实录馆,供事盘踞其中,一屋宿五六人、三四人不等,以便早晚赴馆就近也。宿于斯,食于斯,冬日炭不足,则劈殿版围炉焉。又有窃版出,刨去两面文字,而售于厂肆刻字铺,每版易金当十泉四子。版皆红枣木,厚寸许,经二百年无裂痕,当年不知费几许金钱而成之者,乃陆续毁于若辈之手。”若当时,亦有窃《永乐大典》出宫,窃为己有者。窃书出宫,意在保存阅读,行虽恶而书尚存;窃版出宫,将版面铲平,版上记载的历史文献信息毁于一旦,书版与寻常木版无异,这样的木板,存与不存,又何足道?

统治者的个人好恶,王朝的极端文化专制政策,及于书版,作恶莫大。自隋唐以降,印本书行于天下,而禁书之事,何代无之?禁书必毁版,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甚可愍焉。清初禁毁小说、戏曲,清理学名臣汤斌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九月出任江苏巡抚,甫到任上,便“仰书坊人等知悉……若仍前编刻淫词小说戏曲,坏乱人心,伤风败俗者,许人据实出首,将书版立行焚毁,其编次者、刊刻者、发卖者一并重责,仍追原工价,勒限刻古书一部,完日发落”。康熙二十六年(1687),允刑部给事中刘楷清除淫书疏,诏令:“书肆淫词小说,刊刻出卖共一百五十余种,……亦应一体查禁,毁其刻版。”(6)下至地方,上至中央政府,焚书毁版,无所不用其极了。

在王朝时代,除秦火一炬外,清代焚书禁书最为严酷,而有清一代,尤以乾隆朝为最。乾隆以稽古右文为号召,纂修《四库全书》,行寓禁于征之实,禁毁图籍,殃及书版。据清乾隆年间内府造办处档案记载:乾隆一朝禁毁书籍三千一百多种,销毁书版八万块以上(多为民间查缴书版),至乾隆四十三年(1778)宫内已是“箱捆为数甚多,房屋已不能容,多系院子内堆积”,后经弘历谕旨“派军机满汉司员,眼同监看,在武英殿字炉,尽数销毁”。此只为销毁书版之一端,据清宫档案所载,此类个案甚多,如:“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十九日起至十二月十七日止,由军机处陆续交来山西等省解到《双柏庐》等书共四次,应销毁废版共一万六百二十五块,由本殿奏明交玻璃厂作烧柴用等”;又同治八年(1869) “……武英殿修书处为转交废版,经查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至四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止,由军机处陆续交来江西等省解到《名堂绪论》等书版共八次,应销毁废版贰万壹千九百八十三块。……此项版片系由军机处交至之版,相应呈明,照例交造办处玻璃厂劈碎作为硬木烧柴应用可以”,类似事例还有,无需一一罗列了。

5、书版刷印次数过多,难免造成断裂漫漶,难以再印。对这

样的书版,无论政府刻书衙署还是私家书坊,皆视之如敝履,如此,势必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尽管在当时而言,并无可厚非。如清宫旧藏明正统年间所刻佛经版,只因“已历三百余年”, “模糊残缺不堪刷印似无用”,故“查得玻璃厂烧炼玻璃,每年买办木柴十六七万斤,每万斤连脚价需银二十一两二,所买木柴及运价约需七百余,而此经版七万余块约合重有三十六七万斤,……可抵二年柴薪之用,如此旧经版得以洁净焚化,亦可节省二年柴价。”以今人看来,这些大明正统的旧经板,尽管“模糊残缺”,也非仅有柴薪的价值。再如康熙间铸刻铜活字二十余万枚,用来印制《古今图书集成》。图书排印完成,活字就存放在武英殿字库中,毫无疑问,这些活字既可以排印他书,也是《古今图书集成》的字库,与该书印版无异。但乾隆初年,铜用短缺,竟将这批活字融铜铸钱了。以至乾隆后来欲再辑印佚书时,想起这批活字,不禁追悔莫及,为诗曰:“毁铜昔毁彼,刊木此断予”,自注曰:“且使铜字尚存,则今之印书不更事半功倍乎?”也有人说,之所以融字铸钱,是因为典守吏员盗卖铜字与厂肆,惧东窗事发,才以铸钱为名将铜字毁去,若果然如此,就更罪不可逭了。

国家藏版尚且如此,私家书坊主为节约成本记,更有甚之。书版

印竣,便随意处理,弃之如无物。如清李渔在《粤游家报》中说:“离家后记起一事,靠东一带墙垣,单薄之甚,此穿窬之捷径也”,因此“欲尽立木栅”,但“非十余金之费不能,米盐莫支,何从办此?不若以生平所著之书之书版,连架移入此地,使之贴墙,可抵一层夹壁。”书已梓行,书版就被视之不如砖瓦木石,用以筑墙,任凭风吹雨淋,书坊主对书版的轻视,于中可见;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雕版之厄,其实更甚于书,只不过以前人们未加注意,也没有人做过深入的考察和研究而已,得以留存至今的书版,可以说已经是劫后余生了。对这些书版,岂能不珍之宝之,重之慎之?。

二、从故宫博物院藏雕版看其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故宫博物院藏23万余块雕版,是海内外古代雕版的最大遗存,且来源清楚,保存完好,档案记载清楚,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近年来,故宫博物院加大了对院藏雕版的整理、保护、研究力度。保护的原则只有四个字:万无一失,同时也要方便取阅研究。这个问题当另撰专文介绍,此处不赘。

近年来,笔者一直负责院藏雕版的整理、保护、研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深切感受到,对这批古代遗留的文化财富,不能以为束之高阁,保护起来就完事大吉,而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去捕捉蓄藏其中的历史文献信息、版本信息,古为今用,发挥雕版在古典文献学上的特殊作用。例如,以往鉴定版本,多就书论书,对文献的发掘整理,也多囿于纸质文献。实际上,离开了雕版实物,对有些特定文献的鉴别,就可能出现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谬误;只在纸本文献上做文章,也可能使一些淹没在浩如烟海般的雕版中的珍稀文献失之交臂,只不过以往人们对此很少注意而已。即使有个别文字略有提及,也只是浮光掠影,浅尝辄止,对解决实际问题并没有太大帮助。

故宫博物院所藏雕版,以清内府雕刻居多,这就为研究清内府刻书,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原始依据。比如有些雕版存在着铲版、修版、补版、挖改、拼版、套版等现象,而这些在印成的纸本文献中是难以发现的,从而对版本考察,提供了更为直接、可靠的、新的证据。笔者在实践中深切体会到,结合有关档案、文献、印刷出版物,比照书版进行全面的对比研究,是明清内府出版印刷史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以下即举数例说明之;

故宫博物院现存清武英殿刻《二十四史》书雕版2万余块,诸史版心上分别镌刻“乾隆四年校刊”、“道光十六年重刊”,辽金元三史又有“道光四年校刊”刊记,并有书口上刻有“康熙二十五年重修”字样的书版数百块。这就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一:“康熙二十五年重修”是据哪一幅版片重修?其二:“道光十六年重修”是据何本重修?其三:“道光四年校刊”的辽、金、元史是据何本校刊?不把这些问题搞清楚,就不可能对这套大书的刊刻年代给出准确的答案。经查,有明万历二十三年至三十四年北京国子监翻刻南监本《二十一史》,每半版九行,行二十一字,小字双行同。“康熙二十五年重修”版无论版式、字体、行款均与之不差分毫,谛视之,此版挖改痕迹明显,系将原明万历版年款铲去,嵌入“康熙”年款,是康熙二十五年曾用明北监旧版刷印过《二十一史》。这个本子传世很少见,但如有发现,则应著录“明万历二十三年至三十四年北京国子监刻本,清康熙内府二十五年改款重印。”

至于某些收藏单位著藏的“清道光十六年内府重修《二十四史》,更给人语焉不详的感觉。乾隆初年,在《二十一史》的基础上,增入新修的《明史》,补入《旧唐书》以及自《永乐大典》辑出的《旧五代史》,钦定为《二十四史》,是二十四史由来之始。乾隆四年至四十九年内府予以刊印,是《二十四史》的最早刊本。所谓道光十六年重修,其实只是将乾隆四年刻版版心上的“乾隆四年校刊”六字铲去,嵌入“道光十六年重修”字样,书版中避讳字也有挖改。个别书版至道光十六年已有损坏,重新补版新刻,书口上则无“道光十六年重修”字样。辽、金、元三史中很多地名、人名、官名等因多涉少数民族,文字翻译有误,需要重新核对、修改,当时曹振镛等人负责此事,据曹所言,查辽、金、元三史书版,“版片模糊脱落,糟烂之处甚多,几不可辨识,若仅加修改,仍属无益,应另行刊版,以垂久远。”故诏令重新镌版。可知所谓道光十六年重修的《二十四史》雕版中只有辽、金、元三史为道光四年新镌,其余二十一史则为乾隆四年至四十九年所雕原版。

类似的例子还有,如故宫博物院收藏《十三经注疏》版片6000余块,大部分为清乾隆四年至十二年武英殿刻版,但其中兼有数百块书口镌“康熙二十五年重修”的版子。经查,明万历十三年至二十一年北京国子监版《十三经注疏》,书口上刻有“万历十四年刊”字样”,上述《十三经注疏》就应该出自这套版片,只不过将书口上原明万历年款挖改成“康熙”而已,被铲去挖补的痕迹尚在,故同样应该著录为“明万历十三年至二十一年北京国子监刻,清康熙二十五年改款重印”,和乾隆四年至十二年武英殿刻版的本子绝非同版。

为什么这两种版子的改款都在康熙二十五年,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众所周知,武英殿修书处始设于康熙十九年(1680),总理雕版印书事宜。修书处成立之初,必急于印制一些有裨标榜“圣朝”文治,国家治政的大书,以逢迎圣意,凸显“政绩”。但如《二十一史》、《十三经注疏》这样的书本,非十余年甚至数十年功夫难以刻完印竣,就只能利用明朝遗存旧版,挖改年款重印,以虚应故事,应付差事了。康熙之后,用明版刷印图书的情况就很少见了。

这两个本子存世极罕,《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皆不见著录。这其中有两种可能:一是用明季旧版刷印的书质量不佳,故刷印的部数极罕,聊备一格而已。乾隆间刻《二十四史》、《十三经注疏》出,这两个本子自然被取代,故传世极罕;二是明北监本《二十一史》,历来就多受垢病,浸染漫漶比比皆是,俗称“大花脸本”、“九行邋遢本”,故数量极少,传世亦极罕。不管情况如何,这些版片的存在,对人们考察武英殿修书处设立初期的情况,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此外,近年在对院藏雕版的整理中,还发现有一批纸本书已不存,

而书版尚在的版片。其上刊载的内容,笔者经仔细检阅内府刻书目录、刻书档案等资料,并未发现这些文献的稿本、抄本、写本,不言而喻,这些书版就成为以木版为载体遗存至今的世不二见的孤本,只不过是木版书,而非我们常见的纸本。截至目前为止,这样的本子多有发现,以下仅举比较重要四种,即:

1、崇德八年(1643)刻《蒙古律》(版205252)蒙文雕版,版纵30.5厘米,横42.2厘米,每半页7行,四周双边,双鱼尾,版心上用蒙文刻页码,版心下用汉文刻页码;

2、康熙十四年内府刻《蒙古律》(版205901),蒙文雕版,版纵27.2厘米,横41.8厘米,每半页7行,四周双边双鱼尾,版心上用蒙文刻页码,下用汉文刻页码;

3、《皇父摄政王军令》,清内府顺治五年(1648)刻蒙文雕版。版纵21.5厘米,横34.5厘米,半页6行,四周双边,白口,上单鱼尾,版框外书耳镌蒙文页码及汉文页码;

4、《皇父摄政王军令》(版205242、版205245),清顺治五年内府刻满文雕版,版纵21.5厘米,横34.5厘米,半页6行,四周双边,白口,上单鱼尾,版框外书耳镌满文页码及汉文页码。

上述文献,可以说每一种都具有极高的历史文献价值和学术价值。《蒙古律》初颁行于清入关前的崇德八年(1643),是清政权建立后颁布的实施于非满洲区域的第一部法律文献,比清入关后颁布的第一部《大清律》还要早三年。据《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康熙六年丁末(1667)九月癸卯条记载:理藩院题,崇德八年(1643)颁给《蒙古律书》与顺治十四年(1657)定例增减否,应行文外藩王贝勒等将从前所颁律书撤回,增入见在增减条例颁发。可知崇德八年刻《蒙古律》确曾印行过,至顺治十四年撤回修订。崇德八年本已佚。康熙十四年刻《蒙古律》,其时清王朝已经统一全国,正在竭尽全力进行剿灭三藩之乱的战争,对蒙古的政策肯定和入关前,入关之初有变化。(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康熙六年《蒙古律》(故宫博物院藏有刻版,版205247),但如果没有这两部《蒙古律》木版孤本的传世,又怎么能搞清楚自崇德八年到康熙十四年清王朝对蒙古政策的沿革变化?这两部木版《蒙古律》的发现,填补了清初蒙古政策研究的文献空白,其意义是怎么说都不过分的。何况,崇德八年刻版还是清立国后最早的印版之一,对考察清入关前刻书,也有着非同一般的史料价值。顺治五年《皇父摄政王军令》也是如此,故宫博物院现藏雍正九年(1731)颁布的《上谕军令条约》满、蒙、汉三种刻本,乾隆四十九年(1784)颁布的《行军纪律》刻本,顺治五年木版的发现,无疑为研究清前期的军事制度提供了新的史料。

综括上言,治古籍者不可不查,雕版绝非只是刻上一些文字,已经刷印过的木片那样简单,其中蓄含的大量版本信息,实为考察版本所必须;数达二十三余万片的雕版,本身就是文献的渊薮,也是珍善孤本的文献源,更不能视而不见,任其湮灭无闻。

    三、雕版的保护与利用

诚如上言,现存清以前雕版是一份极为珍贵的历史文化财富,是有着近千年历史的雕版印刷术的活化石,是文献的渊海。应该承认,现今人们对雕版的历史文物价值的认识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对雕版的保护、整理、开发、利用,依然只是各收藏单位各行其是,并没有具体的政策指导和统筹安排。2007年,成立全国古籍保护中心,对古籍保护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书籍的原始形态——雕版的保护,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不能不说,重图书,轻雕版的倾向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为了使这些劫后余生,留存至今的雕版能够长久流传不虞,应该尽快将其纳入古籍保护中心的工作日程。并参照古籍保护的经验和作法,适时地开展以下工作:

1、比照古籍保护,对全国现存雕版进行普查,摸清底数。

雕版不同于书,集中收藏的单位不过故宫博物院、广陵刻印社、浙江省图书馆管理的嘉业堂、扬州双博馆等几个单位,另一些私人博物馆,如北京的文津雕版博物馆也有相当数量的入藏。普查的对象,不应仅局限于这些单位,还应包括一些私家藏品,以及存放在寺院(包括云居寺、雍和宫、楼观台等寺庙、道观以及德格印经院、布达拉宫雪印经院等藏地印经院)的佛经版、佛画版;各地年画博物馆收藏的年画版等,以期有一个相对准确的数字;

2、根据存世雕版的特点,对雕版进行定级,这也是参照了

古籍保护的作法。通过分级,明确不同版片的文物价值,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制定雕版保护的统一条例,如防水、放火、防盗、防人

为破损;恒温、恒湿的物理条件等,使雕版的保护有据可循,有章可依,这是从现今各行其是的保护进入科学保护的关键;

4、制定雕版的统一著录条例。雕版不能完全等同于书,在

载体形态上有自身的特殊性。统一著录条例,也是以后实现雕版的资源共享、建立我国雕版数据库的前提条件;

5、对重要的雕版进行补版,比如,清龙藏版已缺失版片近

万块,目前北京市文物局就委托北京邦普公司,依据存留的纸本文献,采用人工和电脑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补雕,中国自古就有对版片进行递修的传统,时逢盛世,我们自应继承和延续这个传统。当然,这项工作也需要在国家的统筹规划下,才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可做的工作还有很多,但笔者以为,上述实乃雕版保护之急务,

应该尽快付诸实施,庶可使现存雕版不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到诸如国家雕版数据库的建立、雕版联合目录的编制、雕版图录类工具书的编制和出版等一系列问题。

此外,对雕版的再次刷印图书应该有统一的办法和安排。1949年以来,尤其是近年来,用旧版刷印图书是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或言曰:如此最能体现雕版印书的原汁原味,更受好古者欢迎。话是不错的,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雕版由于材料的特殊性,每刷印一次,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磨损,频繁使用,难免漫漶断裂,如果仅仅是出自商业利益的驱动反复使用,就是本末倒置了。就利用和保护的关系而言,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这是一个简明到不必用任何语言解释的问题。

当然,这样说并不等于遗存的雕版不能再用于印书,对于一些纸本文献传世极罕,卷帙浩繁,或上文谈及的仅由雕版保存下来的孤本,社会需要量也不是很大,用现代印刷工艺影印,要经过照相、制版、出片、打样、上落版、印刷等一系列工序,印数愈少,成本愈大,如满文《大藏经》,故宫收藏的雕版就达41,932块,文物出版社刷印出版的《龙藏》,存世雕版达69,410块,还都是两面雕刻,用传世纸本为底本,现代印刷技术影印,而且仅仅印制几十部上百部,成本的高昂是难于想象的事,用现存雕版刷印,成书便捷,成本低,对经版也是一次整理,本来是一举两得的事。当然,这必须在保证雕版安全,至少在雕版磨损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结合故宫博物院的一些作法,笔者认为,用清以前遗存的旧版刷印新本,以下原则是应该遵循的:

其一:对于那些文物价值较大,书版磨损较重的书版,应作出硬性规定,不得再用于刷印新书;

其二:对于现有纸本传世,社会需要量又较大的图书,采用纸本影印,不得用遗存雕版重新刷印;

其三:确需雕版刷印的图籍,需由专家对文献价值、刷印的必需性及雕版情况进行论证,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特别珍贵的雕版,更应由文物部门组织论证,报省市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刷印;

其四:刷印图书,雕版不应离开原储存地,不应运送到工厂等外部单位,并应委派专人监印,严禁印版流出原存储地,或刷印篇数过多的现象出现。刷印完成,应有一套完整的恢复保护程序,如雕版的清理、干燥等,并及时归库保管;

其五:原则上,一部文献如用旧版刷印过一次,数年之间不应再次刷印,至少应规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内不得再次刷印。

无规矩不成方圆,笔者以为,上述都是最基本的安全措施。这些,应由有关部门作出有约束力的规定,才可能制止雕版使用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笔者所言,仅是故宫博物院已经采取的一些作法和个人的一得之见而已。

本文略述了古代图书雕版的散佚,雕版在古籍鉴定和文献发掘上的重要价值,以及雕版保护的一些建议。其中很多都是笔者长期从事古籍善本和院藏雕版整理、研究中的体会,或有不到之处,尚祈专家学者,有志于雕版保护、研究的同行,有以正之。


注释:

(1)《靖康要录》卷十五。十万卷楼丛书本。

(2)叶德辉:《书林清话》卷六。

(3)《五径文字》毛扆跋,转引自《书林清话》卷七。

(4)钱泳《履园丛话》卷二十二。

(5)叶昌炽著,王欣夫补正,徐鹏辑:《藏书纪事诗及补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6)清秦川学士:《皇清奏议》,卷二十二。

参考文献:

陈登原著:《古今典籍聚散考》,1983年11月。

任继愈主编:《中国藏书楼》。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

肖东发撰:《中国现存雕刻木版的类型。特征及其社会背景》。载《中国书写与印刷文化遗产和图书馆工作》。浙江图书馆,2006年。

翁连溪编:《清代内府刻书档案史料汇编》。扬州:广陵书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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